一是制度先行夯實監管基礎。修訂《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從制度層面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體制改革。完善涉及評標專家管理、標后履約監管、投訴處理、信用監管等多項制度,規范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行為。
二是部門聯動彰顯監管力度。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聯合對全市50多個工程建設項目開展標后履約專項檢查,發出16份整改意見書。聯合建設單位組織開展10余次標后約談,與市應急局聯合對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施工企業和人員實行聯合懲戒。
三是市縣一體提升監管效能。出臺《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競爭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督促各縣(市)在招標文件中加大信用信息的應用力度。今年1至11月,對29家投標單位記不良行為記錄,并在省市平臺上予以公開披露。